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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学院孵化基地须知

2016年03月14日 19:11 佚名 点击:[]

一、项目申办程序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1)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公司法人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填写项目评审表和入驻申请表

2)创业项目须提交创业计划书,注册公司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创业项目或公司须提交相关管理制度或公司章程(工商注册公司);

4)提交项目或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专家评审、学院审批;

3、获得审批通过的项目或公司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签署《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基地协议书》;

4、项目或公司搬迁入驻。

二、项目或公司入驻要求

1、孵化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院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项目负责人或公司法人应为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一年内大学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

5、项目发起人或公司法人应拥有创办公司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6、创业项目必须是通过学院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的经济组织;独立法人公司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