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操作规程》,激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作奖励的发放程序。
据悉,奖励对象包括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为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奖励资金来源为通过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及其他协商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即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扣除成本及相关税金后的净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奖励发放遵循单位自愿申报、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审批发放奖励的程序。其中,奖励资金发放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财务规章制度,做到合理、合法、合规,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回违规发放的奖励资金,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