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美国是较早在学校中进行职业生涯教育的国家。在20世纪,美国曾两次专门以政府法案的形式对职业生涯教育进行改革,一次是在70年代制定《生计教育法案》,一次是在90年代制定《学校—就业法案》。其中,《学校—就业法案》的目的是使所有的高中学生都能确定一条走向职业道路的计划,顺利实现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它意味着从职业认识到职业选择的完整职业指导体系的形成,使学生能够主动地进行自我选择和未来的人生规划。高中毕业后,无论是继续升学还是就业,学校都会安排他们到社会的各个部门参观,熟悉各种职业,了解自己的兴趣所在,以便进行正确的抉择。 英国◆1948年,英国政府通过《雇佣和训练法》,明确规定要求各所中学对所有在校学生实施职业指导。20世纪80年代以后,英国政府又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强调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应成为学校课程的一部分,并规定设置固定教学时刻表的时间最迟在中学二年级起始阶段。普通中学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主要由学校的指导教师和校外的职业官员协作负责。其中,职业官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个别和集体咨询,提供最新的职业信息,协助使用计算机辅助职业指导系统、参加家长会议、职业参观、组织职业演讲等活动。
日本◆20世纪中后期,职业生涯指导被正式列入日本学校的教育计划,职业生涯教育开始进入“课程化”时期。1958年和1960年,文部省分别对初中和高中的学习指导大纲进行了全面修订,在两个大纲中,职业指导被更名为“出路指导”。学校进行的职业指导,既包含就业指导又包含升学指导。进入上世纪70年代以后,文部省曾多次提出加强、改善和充实学校出路指导的意见,强调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指导;要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观和价值观以及自主选择决定将来出路的能力。
《中国教育报》2006年10月12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