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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休学创业可折算为学分 湖南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2017年02月19日 09:06 佚名 点击:[]

      2月16日,教育部颁布的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规定“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另外,我省最新出台的《关于深化普通高校校地校企合作的意见》也提出,高校要鼓励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规定》提出,要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

      此外,《规定》要求,要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规定学生可以多种方式学习,包括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对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明确了学生学分积累和认可制度;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如果是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我省教育专家认为,允许在校学生创业,也可以有效缓解就业压力。新《规定》设置的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有助于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灵活结合,满足学生对教育选择个性化、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