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项目入住须知
一、项目审办程序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1)创业公司申报表,分为见习创业公司和独立法人公司两类;
(2)创业计划书;
(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4)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过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初步审查、导师团评议、综合平衡后审批;
3、通过审批的公司签署《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4、公司搬迁入驻。
二、项目入驻条件
1、孵化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院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公司负责人为全日制在校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
5、发起人拥有创办公司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6、见习创业公司必须是通过校内审批,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独立法人公司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