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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长沙市创业优惠政策简介

2014年11月12日 08:51 佚名 点击:[]

1、可申报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根据《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的操作规程(修订稿)》(长创发[2012]5号),具有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学历及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在读期间或毕业(毕业证发放之日起计算)二年以内在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出资额高于其他合伙人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可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发放期限最长为二年,从企业注册之日算起,第一年补助标准为800元每月,第二年补助标准为600元每月,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按实补助;企业注册后需及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创业办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并登陆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注册、提交注册信息备案,补助未及时申报的过期不补。详询市创业办:85501017。

2、可申报初创企业项目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根据《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9]21号)和《2014年度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长创办通[2013]11号)文件精神,初创型中小企业可申报项目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只能选取其中一种扶持方式。项目无偿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且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单位的实缴注册资金金额;贷款贴息的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国家限制扶持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暴利行业不予受理,已享受市政府其他口径创业富民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详询市创业办:85501017。

3、可申报廉租住房补贴。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及就业享受廉租住房补贴操作规程〉和〈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赁补贴操作规程〉的通知》(长房政发[2009]037号)文件精神,具有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学历及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毕业证发放之日起计算)二年以内在长初始创办各类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但不能提供创业基地或宿舍的,以及租赁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经营场所创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可享受廉租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详询市住房保障局84662730。

4、可申请创业贷款。目前主要有三条途径:

(1)根据《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人社发[2012]14号)文件精神:在长沙(含六区三县、市)自主创业的个人(含合伙经营),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详询市人社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84907759。

(2)团市委、市创业办、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和长沙市岳麓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长沙创业青年金融服务中心, 每年从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划出 3 个亿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扶持长沙青年创业,可采用联合担保等形式贷款。详询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88713055。

(3)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了小额贷款业务,可采用抵押贷款和联合担保等形式借贷,详询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分行信贷部:84535304。

其他长沙市直部门如市农办、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团市委等部门也有相应的创业优惠政策及项目扶持资金,详询各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