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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三不得”、“四不准”的公告

2022年06月30日 14:47  点击:[]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三不得”、“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即:

“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为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如发现有违反就业工作“三不得、四不准”要求的,可通过下列方式向学校反映,现将信息公布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0731-85473710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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