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培养供需适配机制改革,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特制定如下举措。
一、构建人才培养供需适配机制
(一)加强就业市场需求研判。各市州、高校要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调查,通过部门协作、校园招聘活动和“访企拓岗”等方式,广泛收集行业、企业和区域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建立就业市场需求分析会商机制,基于各地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对高校急需紧缺学科专业、过剩学科专业进行分析研判。
(二)深化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各高校要加快实施《湖南省高等院校学科专业优化实施方案》,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精准对接湖南“4×4”现代化产业体系与各市州主导产业,积极增设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对就业率不高的学科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推动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招。
(三)推进就业招生培养联动。各市州、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学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高校要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大学生实习实践制度,提升毕业生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和就业能力。省教育厅将指导相关高校开展人才培养供需适配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二、发挥促就业政策引领作用
(四)用足用好就业创业政策。各市州、高校要推动促就业存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实际推出促就业增量政策。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特别要加大支持大学生创业系列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多渠道推送到所有在校学生。梳理汇总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制作政策“干货”,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推进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课堂,推动各项政策及早发力、惠企利生。
(五)优化政策性岗位供给。积极加强与相关省直部门的协调对接,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录)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升学考试时间安排,确保全部在8月底前完成。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宣传,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争取更多毕业生参军入伍。
(六)支持基层就业和灵活就业。各市州、高校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引导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实现多领域灵活就业。加强毕业生基层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发动毕业生报考“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计划”等国家和省级基层项目,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西部地区、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高校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岗位。
三、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
(七)提升校园招聘活动实效。各市州、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抢抓“秋招”“春招”“毕业生离校前后”关键期,千方百计汇聚岗位资源,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高校要落实校园招聘“备会制度”,实行会前动员、会中指导、会后跟踪,提高企业招聘岗位熟识度、学生指导服务精细度和供需匹配精准度,提高签约率。支持二级院系积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会。省级层面将举办2026届大型供需见面活动50余场次。
(八)增强“访企拓岗”有效性。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两个100”和“不少于10家”要求,就业合作单位力争达到当年毕业生人数30%以上。坚持“访市拓岗”“访县拓岗”“访园拓岗”相结合,用好校友资源,推动二级院系以学科专业点为单位开展走访。特别是上一年度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本校平均水平的学科专业,更要加强针对性走访,提高岗位利用率,防止走过场。
(九)发挥就业常设市场作用。加强25个就业区域性行业性常设市场建设,每个常设市场每年至少组织2场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的综合性大型招聘会。支持和鼓励常设市场高校开展跨市(州)联合招聘和联合“访企拓岗”活动,增强对用人单位的吸引力。常设市场高校要牵头与地方党委政府、所在区域行业高校协调对接,推动政校企联动促就业。
(十)扩大跨区域就业协作。各市州、高校要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党委政府、行业系统、园区企业等的协调对接,扩大就业育人、校园招聘、“订单班”等多种形式就业合作。积极支持和配合“智汇潇湘才聚湖南”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吸引集聚更多高校毕业生留湘来湘就业创业。省级层面将进一步推进就业岗位归集发布,组织行业系统专场招聘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各部(委)组织的大型招聘活动。
(十一)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七个一”政策措施、省教育厅“六条举措”及省直各相关部门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制订完善操作细则确保创业政策落地见效,打造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新生态。要加大项目培育力度,积极争取校外创投基金、创业贷款等资金资源及大学生创业导师、园区、企业等方面资源,赋能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增效,增强项目对接、指导和服务水平,持续扩大创业学生规模,力争毕业生自主创业率达到1%,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作用。
四、强化就业指导帮扶
(十二)加强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教育。各高校要加强就业形势、就业观念的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完善生涯教育与就业创业课程体系,将职业生涯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突出抓好创业课程整体设计,健全“认知+融合+实践”创业课程体系,提升创业课程质效。办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大学生创新大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推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就、以赛促创。
(十三)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各高校要统筹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推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实习实践活动。深化校企合作,建设一批就业实习实践基地。深入推进“双千”计划实施,把上年度“红黄牌”提示学科专业、就业质量不高学科专业的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省级层面将遴选一批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精品课程。
(十四)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各市州、高校要重点关注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开展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攻坚行动,采取定期跟踪帮扶进度、通报情况、现场督导等措施,推动有就业意愿的年底前百分之百就业。高校要建立帮扶台账,落实领导带头“包帮”责任,实行就业指导服务、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推荐就业岗位“三优先”。相关高校要扎实抓好“宏志助航计划”培训落实。
(十五)开展人工智能赋能就业行动。各市州、高校要推动就业创业服务由数字赋能的互联网服务向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演进,推进人工智能就业辅助系统的开发应用,为毕业生在就业教育、就业培训、就业选择等方面提供更加精准、快捷、高效的服务。高校要积极推广“专业+人工智能应用模式”,开设人工智能培训相关课程,纳入“双千”计划组织学生参与学习。
五、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十六)加强就业进展监测。各高校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监测,重点把握毕业去向落实率、各学科专业去向落实率、困难毕业生去向落实率等情况,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往前赶往实里抓。严格落实“月监测”“周监测”制度,定期向国家和省级平台报送相关数据。做实就业信息核查,对毕业生就业相关佐证材料逐一核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十七)严防涉就业问题发生。各市州、高校要建立就业安全稳定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对各种渠道反馈的涉就业问题第一时间核实处理,严防敏感热点问题网上发酵放大。高校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和就业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培训贷、付费实习、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处理。
(十八)推进就业评价改革。各市州、高校要围绕高质量就业服务推动建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加强与有关部门政务数据比对分析,把就业状况纳入综合研判。省教育厅将修订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督查实施细则,对高校实施分类评价,把就业去向落实准确率纳入重要考评指标。2026年第四季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督查。
六、加强就业组织保障
(十九)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州、高校要切实落实就业创业“一把手”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各市州教育局要明确负责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的科(室),高校要健全全员全过程参与的就业工作机制,层层分解就业工作任务,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加强工作统筹保障。各市州、高校要加快构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早动员、早部署、早发力,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就业创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加强就业创业工作人员和专(兼)职教师两支队伍配备和培训,结合实际引入行业专家、企业HR等充实队伍,鼓励在职称评审中单独设立就业创业指导类别。
(二十一)加强就业工作研究总结。各市州、高校要围绕当前大学生就业创业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力争取得一批实在管用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及时梳理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大典型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重要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送省教育厅。